根据菲律宾商标法规定,商标所有人须得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的形式、签字并对DAU(使用宣誓)进行公证,连同商标实际使用证据一起提交。 届时官方不会下发文件通知,完全由申请人自主提交,因此,必须委托代理帮忙监控该使用宣誓的期限。因为要是商标拥有人超过宽限期仍然未递交DAU的注册商标,将会被菲律宾商标局直接注销,商标就彻底无效。如还想拥有该商标,只有重新注册才是重新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唯一途径。但如果到时已有在先相同相近似的申请,极可能就失去该商标。 菲律宾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但为了维持商标注册有效,必须按照以下时间表向菲律宾知识 产权局提交商标实际使用声明及其使用证据: 1、三年使用宣誓:在商标申请后的3年内(申请日起算)提交3年使用声明。亦可在期限到期前提交6个月延期申请并交纳相应规费; 2、五年使用宣誓 - 注册后(注册日起算)的第5-6年间提交使用声明 & 每次续展之日起第5至第6年之间提交使用宣誓。亦可在期限到期前提交6个月延期申请并交纳相应规费; 3、每次续展到期日起1年内,提交使用宣暂 注意: 若是通过马德里提交的菲律宾商标,需在国际注册日起的3年内,以及在核准注册后的第5-6年提交使用声明。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订的《关于〈专利合作条约〉(PCT)费用汇交的谅解备忘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人民币标准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 一、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的人民币标准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的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的人民币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以下标准收取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 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标准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一)代国际局收取的国际申请费 (二)代国际局收取的手续费 1640 如因汇率波动过大等原因需调整标准将另行公布。 二、适用范围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且收到日在2023年11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PCT申请的国际申请费,以及收到日在2023年11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PCT国际初步审查要求的手续费,适用本标准。 除代国际局收取的费用之外,检索费等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的费用标准保持不变,具体见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的《专利收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标准》。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842号建议答复的函。其中提到,推进实用新型明显创造性审查,提升授权质量。目前,我国实用新型采用“初步审查+评价报告”的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中,审查员可以根据其获得的有关现有技术或者抵触申请的信息,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不具备新颖性。为进一步提升实用新型授权质量,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推进实用新型制度改革,在《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草案中,将明显不具备创造性纳入实用新型初步审查范围,并配套修改《专利审查指南》,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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